号: /202512-00002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16
发布机构: 金安区木厂镇 生成日期: 2025-12-16
来源单位: 金安区木厂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公共卫生类预警信息】金安区木厂镇转发: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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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预警信息】金安区木厂镇转发: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发布时间:2025-12-16 13:13 信息来源:金安区木厂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2月16日开始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天气过程,满足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12月16日12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响应措施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的污染源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不低于20%;

  (2)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停止城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加强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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