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双河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我镇政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结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一、建议和提案收录。收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由收发人员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及时请示区委、区政府确定承办单位。
二、建议和提案批办。对确定由本单位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批示,然后分送分管领导批签,办公室负责送交具体承办单位。所有提案都限期办理,普通建议和提案20日内答复,代表所提议案和委员所提重点提案在30日内答复。
三、建议和提案督办。对领导批示后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公室负责详细记载建议和提案名称以及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在限定办理期限的前两天督促承办单位提交答复内容。
四、答复内容审核。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内容都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镇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答复内容征询意见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完毕后,先将复文内容寄送代表或委员,同时附征求意见表(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表),两周后如未收到反馈意见,要电话询问代表或委员意见,将意见如实填写到提案办理情况表;如提案人对提案复文不满意,要与提案人交流意见后重新答复。
六、提案办结存档。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表填好后,连同答复内容送提案分管领导签发,并按要求送区委、区政府和所提建议代表及提案委员。办公室要将复文内容和办理情况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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