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双河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双政办〔2022〕19号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双河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安区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为深刻汲取河南柘城、安徽蒙城等地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安委会、消安委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十二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驾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九)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场所设置集中休息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用于集中住宿,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一)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功能性用房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限期搬离人员)
(十二)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8日前,乡镇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专题报告区政府。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5日前,各村(街)联系公安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要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
(三)分级分类整治。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租住行为的,属地村(街)和镇直各单位要协调配合,依法处理;对依法经过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确保闭环管理。对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完善技防措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五)防范突出风险。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六)落实“十二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督促人员搬离。九是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设置集中休息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十是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租赁用于集中住宿场所,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十一是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功能性用房的,一律临时查封、督促搬离。十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街),发动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要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分批次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 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