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8-000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5-03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双河镇 生成日期: 2023-05-03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双河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双河镇党政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541198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双河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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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双河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3-05-03 11:52 信息来源:金安区双河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

《双河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街)、镇直(驻镇)单位:

现将《双河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金安区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日

 

 

 

 

 

双河镇城镇燃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贯彻落实2022年7月4日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控制,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城镇燃气安全现状,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83日,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底线思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谨的工作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处罚、最严肃的追责问责,有效防范我镇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道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基础,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指派专业人员进入网格内,网格内21个村(街)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检查、隐患整改。

(二)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依法依规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三)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餐饮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7月底前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立即停业;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排查整治燃气用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镇液化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定期对液化气设施进行巡查、检修和更新;健全落实充装查验、记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落实入户安检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防范事故发生。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街)分别是各自辖区内燃气安全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划小责任单位,以村民组专班为基础,把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逐户排查,横到边、竖到底。入户隐患排查要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居民(非)用户、村(街)排查人员都要在排查单上签字确认,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三)加强用户安全管理。要加强入户安检和宣传教育,特别是餐饮、群租房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要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用气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村(街)职能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液化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板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65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燃气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储设施、燃气使用用具和燃气报警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场站、设施全覆盖、不遗漏。

(二)集中执法检查阶段(66日至730日)。在各类涉燃气安全的企业自检自查自改的同时,镇规划办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对涉燃气安全的企业、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用户管理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高督查阶段(81日至8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由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2.加强部门联动。按照燃气管理相关职责规定,各村(街)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方案上镇规划办安委办;镇规划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并每月向纪委监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打造全媒体、立体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格局。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村(街)、广场、等公共场所、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参与燃气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

4.做好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5.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瓶装液化气市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兖法律责任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双河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一:

双河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汪  尹(党委书记)

    :马国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辉(党委副书记)

 斌(党委副书记)

刘莉莉(纪委书记)

任有志(党委委员)

            胡成柱(党委委员)

            湛长好(党委委员)

            李光龙(党委委员)

              晨(副镇长)

            薛礼荣(副镇长、应急所所长)

            朱爱红(副镇长)

            唐绪海(人大副主席)

            侯仁运(工会主任)

   员:郭  悦(党政办主任)

            陈华坡(派出所所长)

              郁(市场监管所所长)

            魏刘刘(财政所所长)

            甄廷富(中心校校长)

            潘俊杰(中心卫生院院长)

            卫文胜(水利站站长)

            陶长红(规建办主任)

            吴宏新(供电所所长)

            石海基(国土中心所所长)

               陈如梦(公共设施管理站站长)

              平(文广站站长)

            夏兰兰(民政办主任)

              锐(林业站站长)

              勇(农机站站长)

              卫(施桥交通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长红、吕琛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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