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具体划分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2015〕562号)。
四、受理机构*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上述材料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七、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网 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la.ahzwfw.gov.cn/
八、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九、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取或邮寄
十二、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15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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