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制定。
2.《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3.《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3.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7.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小餐饮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小餐饮备案办理单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摊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采集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审查: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批复。
七、办结时限:小餐饮备案7个工作日、食品摊贩备案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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