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方案】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2023-03-06 15:41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水河、望城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不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根据《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3年在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16-65周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资金来源
   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标准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责任分工
   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计划安排分配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好相关业务开展。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各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行政村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由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并及时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办;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做好复审、资料归档及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审核后的补助资金需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1.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身份证、本人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2.“在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企业出具的务工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需写明务工时间与月均工资收入金额,单位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往返车票、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租房协议等其他能证明申请人在省外务工的材料。
   3.《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村级)》(附件1),此表由行政村填写,一式2份,乡镇和村各留存一份。
   4.《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乡镇级)》(附件2),此表由乡镇街填写,一式3份,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和乡镇街各留存一份。
   5.《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汇总花名册》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
   六、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请。脱贫户(监测对象)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可由亲属代办填报)
  (二)村级初审。行政村对申请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村党组织书记严格把关,初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村级)》(附件1),会同人员花名册和申报资料报乡镇街审核。
  (三)乡镇街审核。乡镇街人社所和乡村振兴办对各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批、汇总,审核结果反馈村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乡镇级)》(附件2),会同人员花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区级审批公示。区人社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街上报的补贴对象名单、金额进行审定并在区级网站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奖补兑付。在乡镇街逐户审核的基础上,经区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抽查合格且公示公告后,由区财政局发放补贴。
 
咨询方式:
金安区人社局:韩厢君         联系电话:5150760
金安区乡村振兴局 :沈婷婷    联系电话:326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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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村级)
2.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乡镇级)
3.金安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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