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安区特色农业(农事服务)发展贴息办法(试行)》要求,2024年7月15-18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对2023年已验收的经营主体(贴息未满12个月)和部分未验收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充验收,验收结果详见附件。公告内容如有不实事项,请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64-3261318、12317。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2023年金安区特色农业发展贴息补充验收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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