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栖凤苑、枣园西区安置房、市政设施安置房等PPP项目(栖凤苑安置房项目)
关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栖凤苑、枣园西区安置房、市政设施安置房等PPP项目(栖凤苑安置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栖凤苑、枣园西区安置房、市政设施安置房等PPP项目(栖凤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监督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312国道与二元路交叉口西南
项目建设单位:六安华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六安华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312国道以南、三东路(红旗路)以东、二元路以西以及规划的汉中路以北西围合地块建设“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栖凤苑、枣园西区安置房、市政设施安置房等PPP项目(栖凤苑安置房项目)”,项目用地面积295194m2。
本项目总建设51栋住宅楼、1栋幼儿园、沿街配套2F商业楼、地下停车场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9436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190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1881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850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030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885平方米。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的实施是对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有着积极的意义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中的SO2、NO2、TSP和PM1024小时平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标准限值,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淠河新安大桥断面2016年1-9月份中除1月份、2月份和4月份外其他月份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其中1月份COD超标40%,2月份 COD超标10%,4月份 NH3-N超标21%,以上三个月淠河部分监测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上游桥梁工程施工淠河水量小,水体自净能力变弱。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北侧现状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及敏感点昼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受312国道和周围小区施工噪声的影响,东侧厂界、西侧厂界、百盛东金城、金利国际城和三十铺建材城夜间声环境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最大超标0.8 dB(A)。
3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大气
建设单位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以下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以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评价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设置临时的施工排水渠道,沉淀后排放,禁止施工污水任意排放;建材堆放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由于施工人员均为周围农民,项目区不设置生活营地,因此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少。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3噪声
施工期厂界昼夜均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其中单台施工设备运行时,昼间距离声源270m范围内噪声超标,夜间超标范围大于500m。因此,施工设备的噪声在昼间影响范围较小,而在夜间影响范围较大。根据项目建设特点,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禁止夜间施工;
(2)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3)使用商品混凝土;
(4)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
(5)对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搞好施工管理,减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
(6)在施工厂界处设置临时围墙,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7)结合周边敏感点分别情况,噪声设备布局尽可能的远离敏感点。
通过上述措施,施工噪声的影响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即消失。
3.4固废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弃方120万立方米,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方和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经回收利用后少量用于场地硬化地基使用,多余无法回填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渣土场。建筑垃圾和弃方外运车辆应进行密闭处理,胎面需保持干净,装载量不允许超过车膀,外运路线尽可能避开人口聚集区,行驶至居民区时应减速,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外运建筑垃圾和弃方对周围环境造成大气和噪声污染。
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容易产生短期的扬尘、水土流失现象,以及施工噪声有一定的环境不利影响,但随着施工结束后污染情况也随之消失。
4运营期环境评价结论
(1)废水:住房小区入住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外排淠河,对地表水水质影响小。
(2)环境空气:本项目住户生活以管道天然气作为主导燃料,燃烧废气污染源强很小。住户生活中产生的燃料废气通过内壁式公共烟道于楼顶排入大气,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小;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机净化后,集中收集经烟道于各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3)声环境:项目入住期间的噪声主要有配套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商业经营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
项目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商铺活动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设置禁鸣及限速标志,加强管理,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项目入住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小区内设置有垃圾收集系统,及时集中清运生活垃圾,统一运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5)商铺影响结论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商业用房应根据环评要求设置餐饮业,另外在商业用房中不得经营卡拉OK厅等高噪声娱乐项目以及机械加工等污染型行业。项目开发单位必须对商业用房的租/售房屋合同中予以不能用做餐饮业用房的说明。该区商铺内的若要引进大、中型餐饮业、娱乐会所,大型超市和大型商场等,环评要求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总结论
综上所述,六安华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栖凤苑、枣园西区安置房、市政设施安置房等PPP项目(栖凤苑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区域的居住环境,同时,将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上说,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徐德胜
联系电话:0564-3926671
通讯地址: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