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NK001018975851201911003 信息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机构: 金开区(示范园区)管委 生成日期: 2018-03-30
来源单位: 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信息公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号: 词: 标准,每月,用房,房屋,补偿

关于印发《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17:25 信息来源: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2018〕18号

 

 

关于印发《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2011〕35号)规定,现将《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6日

 

六安市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

 

一、  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标准计算;办公用房按照住宅房的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元/㎡标准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每月30元/㎡;

2、生产用房:每月18元/㎡;

3、办公用房(含文、教、卫公益用房):每月10元/㎡;

4、仓储用房(含公厕等公益用房):每月8元/㎡。

(四)附属物补偿

①附属设施: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通讯

单位光纤

1500元/条

移 装 费

有线电视

260元/户

固定电话

210元/部

家庭宽带

150元/条

供电

三相电总表

3000元/户

 

单相电总表

700元/户

分 电 表

80元/个

 

供水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 水 表

60元/个

 

燃气

燃气销户费

2300元/户

 

空调

柜  式

350元/台

移 装 费

分体式

250元/台

窗  式

150元/台

中央空调

6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水器

太阳能

200元/个

移 装 费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  泥

30元/㎡

 

砖  石

20元/㎡

毛石、混凝土场地

50元/㎡

混凝土(毛石)厚≤20㎝

90元/㎡

混凝土(毛石)厚>20㎝

围墙

24砖墙,水泥勾缝

80元/㎡

 

18砖墙,水泥勾缝

60元/㎡

门窗类

品牌防撬门

7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PVC门窗

120元/㎡

 

简易防盗门

200元/扇

铝合金门窗

100元/㎡

卷 帘 门

80元/㎡

电动卷帘门

100元/㎡

玻璃地弹门

1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60元/㎡

铁    门

70元/㎡

玻璃钢雨罩

50元/个

炉灶

双 口 灶

80元/个

1、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单 口 灶

60元/个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 装 费

锅  炉

3元/kg(产气量)

卫生

设施

浴  缸

400元/个

 

座便器

20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洗脸池

100元/个

蹲便器

50元/个

其它

水池、煤池

25元/个

 

水  井

2400元/眼

深20米以下机井

1000元/眼

深7米以下砖井

150 元/眼

手 压 井

简易

搭建

四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彩钢瓦顶、瓦顶、草顶)、檐高1.8米以上,含活动板房

300元/㎡

 

两面至三面墙(砖或土坯),有顶(瓦顶、草顶)

150元/㎡

一面墙体或无体、有顶。含隔热层

100元/㎡

 

②室内装潢: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吊顶

铝板、塑铝板顶

60元/㎡

 

三 合 板

40元/㎡

纤板、灰板条、扣板、石膏板

25元/㎡

墙面

组 合 柜

300元/㎡

不含隔墙墙体

瓷    砖

35元/㎡

三 合 板

35元/㎡

墙布、墙纸

15元/㎡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

室内

地面

大理石、花岗岩

70元/㎡

 

木 地 板

70元/㎡

地 板 砖

50元/㎡

水 磨 石

35元/㎡

油漆地面

15元/㎡

楼梯

楼梯扶手

100元/㎡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潢可参考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③各类树木: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10cm以下

元/株

10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20cm

元/株

30

21—30cm

元/株

50

31—40cm

元/株

60

41—50cm

元/株

70

51—60cm

元/株

80

61—70cm

元/株

90

71cm以上

元/株

100

 

10cm以下

元/株

50

11—20cm

元/株

100

21—30cm

元/株

250

31—40cm

元/株

350

41—50cm

元/株

450

51cm 以上

元/株

500

二、  金安区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设备搬迁及安装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①经营用房:每月8元/㎡;

②生产用房:每月7元/㎡;

③办公用房:每月7元/㎡;

④仓储用房:每月7元/㎡。

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标准计算。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类每月7元/㎡;二类每月6元/㎡;三类每月5元/㎡的标准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一类每月20元/㎡;二类每月15元/㎡;三类每月10元/㎡的标准计算。

2、生产用房:每月10元/㎡;

3、仓储用房:每月8元/㎡;

4、办公用房:每月6元/㎡。

(四)乡镇分类

一类:城北乡、三十铺镇、中店乡、先生店乡、毛坦厂镇

二类: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

三类:其它乡镇

 

(五)附属物补偿

参照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