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程序
受理部门:就业服务部门
受理窗口(地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受理时间安排: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45150759
监督电话:05645150760
是否收费:否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级别:社区(村)级 街道(乡镇)级 区(县)级 市级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
2、《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按季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1、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8、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办事程序:
1、见习基地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见习基地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反馈原因,符合条件的反馈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待材料提交以后,及时审查,并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
3、区人社局审核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给区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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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见习基地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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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见习基地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反馈原因,符合条件的反馈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待材料提交以后,及时审查,并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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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区人社局审核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给区财政部门 |
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