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程序
受理部门:就业服务部门
受理窗口(地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受理时间安排: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45150759
监督电话:05645150760
是否收费:否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级别:社区(村)级 街道(乡镇)级 区(县)级 市级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4、《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64号)
服务对象:
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
1、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3、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4、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复印第2、3、5、7页);
6、 经用工备案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书》;
7、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工资表(申报单位财务印章)。
办事程序:
1、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反馈原因,符合条件的反馈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待材料提交以后,及时审查,并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
3、人社局审核后,不合格的系统反馈原因,合格的,通过“系统”提交给区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财政部门按季将岗位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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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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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反馈原因,符合条件的反馈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待材料提交以后,及时审查,并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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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拨付 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财政部门按季将岗位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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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人社局审核后,不合格的系统反馈原因,合格的,通过“系统”提交给区财政部门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