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深化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园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政务工作是示范园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外界了解示范园区的窗口、百姓办事和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管委(工委)办公室是示范园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部门,下设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日常工作开展、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和对各部门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委(工委)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由联络员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管委(工委)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示范园区电子政务管理规划;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适时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向上级部门做好汇报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工作动态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工作;对园区门户网站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接受管委(工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第四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保管好帐号及密码,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改。
第七条 人员变动时,请做好交接,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改帐号和密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条 管委(工委)办公室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对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其它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