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办法十条(试行)》的通知
金开管〔2022〕11号
关于印发《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办法十条
(试行)》的通知
金安开发区各部门:
为支持开发区企业发展提档升级,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十条(试行)》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2022年3月17日
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办法十条(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支持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上级有关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助企办法(试行)如下。
一、奖励当年新增“四上”企业
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材料:直接奖补。
二、奖励企业产值、税收重大突破
对年产值、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本年度产值、营业额以及税收同比达增幅30%以上、25%-30%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区统计局提供的产值报表;
3、财政金融局提供的税收证明。
三、奖励当年新增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省发改委公示名单。
四、奖励当年新增专精特新企业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精“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省、市经信局公示名单。
五、奖励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六、奖励企业有效融资
对本年度因新增有效订单(由经济发展局审定)需新增贷款且贷款期1年(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年的1%贴息,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增有限订单合同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七、奖励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省级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平台等)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定或公示文件。
八、奖励企业引进领军科技人才
企业当年新引进主导产业领军科技人才的,奖励企业5万元。
领军科技人才认定标准:年薪50万以上,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
引进科技人才原则上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支撑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3)获得省(部)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申报材料:
1、就业协议、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2、收入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
九、奖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对当年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不分段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上级政府奖补文件。
十、奖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申报材料:
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奖补。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