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规范参与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的要求,市公管局起草了《六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予以规范和引导,以便于各地在实践中执行。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六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是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予以引导。第一部分为资格条件,共十二条禁止性内容;第二部分为评审因素,共十六条禁止性内容;第三部为采购需求,有八条禁止性内容;第四部为其他,有七条禁止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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