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书四方案信息公开内容变动的说明
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各类建设用地申报材料格式文本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1〕4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委托设区市用地审批审查要点、申报材料目录和格式文本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1]12号)文件要求,已将原来的“一书三方案”中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合并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方案改为书面“征收土地请示”,单独选 址项目启用“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保留“一书四方案”另上报“征收土地请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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