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安经济开发区各部门:
现将《金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8日
金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激励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金安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开发区工作部门(14个):工委管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科创服务中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其他部门(3个):征收安置办公室、企业征收专班、驾驶班(由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工作部门及部门正副职考核
工作部门考核分为部门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领导评价三个部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副职的考核分为工作业绩考核(占比70%)、考核组评分(占比10%)、满意度评价(占比20%)三个部分。其中,考核组评价、满意度评价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工作业绩考核分数由部门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和领导评价三部分得分组成。
1.部门工作考核(30分)
考核组根据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由工委管委办公室提供前期各部门报送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部门在效能评价中获得效能之星或被效能预警,该部门和部门正副职均按照不同等级对应分值加减分,具体参照《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附件1)。
2.中心工作考核(45分)
(1)党建工作(15分)。由党群工作部牵头,重点对各部门日常党建工作情况、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意识形态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
(2)招商引资工作(15分)。由投资促进局牵头,重点对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参与项目论证谈判签约、签约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等进行考核。
(3)营商安商工作(15分)。由经济发展局牵头,重点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为企服务工作等进行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制定详细考核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评分结果由党群工作部汇总,汇总评分结果时牵头部门需一并提供考核细则。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或参与中心工作较少的部门,按其他部门得分的平均分得分。
3.领导评价(25分)
(1)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评价(10分)。
(2)工委管委班子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部门以外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副职评价(10分)。
(3)三十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部门参与、配合镇中心工作等方面,对各部门及正副职进行评价(5分)。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100分)
1.工作实绩考核(80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其他成员以履行职责与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考察标准,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分别占2.5:4.5:2.5:0.5的比例对部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逐人评分,各考核组按照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分和部门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分7:3的比例进行合成计算总分,由党群工作部汇总。
2.效能建设考核(20分)
由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根据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党群工作部汇总。
(三)加减分政策
建立加减分制度,具体标准见附件《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或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不重复计分;同一项工作一年内被多次通报批评的,累计计分。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统计造假等“一票否决”,有以上情形的,量化考核结果不得定为第一等次、不评先评优。
表彰、通报加减分由各考核组汇总评分,效能评价加减分由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分。加减分结果由党群工作部汇总。
三、等次评定
年度量化考核得分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汇总后,分别按部门、部门正职、部门副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四个类别逐一进行排序,以2.5:4.5:2.5:0.5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最终等次确定,提请工委会议研究审定。
四、结果运用
1.量化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从考核第一等次人员中产生,优先考虑部门评价为第一等次的人员。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部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量化考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部门中第一等次的人数,部门考核第三、第四等次的部门,部门正副职年度考核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2.量化考核结果与一次性绩效奖励挂钩。发放年度一次性绩效奖励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对应设置年度考核奖级差系数为1.05、1.0、0.95、0.9。
附件:1.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
2.金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考核考核组成员名单及各组考核单位
附件1:
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
类别 |
加减分事项 |
分值 |
加减分运用 |
|
部门及正副职 |
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
|||
加 分 项 |
党中央、国务院 (含办公厅)表彰 |
4 |
部门受表彰,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加分;正副职个人受表彰,本人按100%加分。 |
个人受表彰,按100%加分。 |
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表彰 |
3 |
部门受表彰,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加分;正副职个人受表彰,本人按100%加分。 |
个人受表彰,按100%加分。 |
|
市委、市政府表彰 |
2 |
部门受表彰,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加分;正副职个人受表彰,本人按100%加分。 |
个人受表彰,按100%加分。 |
|
区委、区政府表彰 (含月度效能评价) |
1 |
部门受表彰,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加分;正副职个人受表彰,本人按100%加分。 |
个人受表彰,按100%加分。 |
|
工委、管委表彰 (含月度效能评价) |
0.1 |
部门受表彰,部门、部门正副职按100%加分;正副职个人受表彰,本人按100%加分。 |
部门受表彰,个人按50%加分,个人受表彰,按100%加分。 |
|
减 分 项 |
国家通报批评、问责 |
3 |
部门被通报,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减分;正副职个人受通报,本人按100%减分。 |
个人被通报,按100%减分。 |
省级通报批评、问责 |
2 |
部门被通报,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减分;正副职个人受通报,本人按100%减分。 |
个人被通报,按100%减分。 |
|
市、区通报批评、问责 (含月度效能评价) |
1 |
部门被通报,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减分;正副职个人受通报,本人按100%减分。 |
个人被通报,按100%减分。 |
|
工委管委通报批评、问责 (含月度效能评价) |
0.1 |
部门被通报,部门按100%、正副职按50%减分;正副职个人受通报,本人按100%减分。 |
个人被通报,按100%减分。 |
|
诫勉处分 |
0.5 |
正副职个人受处分,本人按100%减分。 |
个人受处分,按100%减分。 |
|
党内警告或记过处分 |
1 |
正副职个人受处分,本人按100%减分。 |
个人受处分,按100%减分。 |
|
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
|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
附件2:
金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考核考核组成员名单及各组考核单位
一、考核一组
组 长:陈 郑
成 员:朱英祥、周 颖
考核单位:纪检监察办、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驾驶班
二、考核二组
组 长:倪家久
成 员:刘佳瑞、张芳芳
考核单位:党群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征收安置办、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三、考核三组
组 长:王 雪
成 员:吴晨光、陈 勇
考核单位:工委管委办、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科创服务中心、企业征收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