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402MB11182382/202406-00002 信息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金开区(示范园区)管委 生成日期: 2024-06-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安徽日昭压铸机周边设备集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号: 词:

关于安徽日昭压铸机周边设备集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5 18:01 信息来源: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安徽荣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荣创年产1亿件工业设备及汽车橡胶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城北镇新城二路朗新智造产业园,租赁六安朗新智造产业园3号厂房一层5000m2,新建汽车骨架油封生产线2条,橡胶减震垫生产线1条,其中新购置真空硫化机、修边机、预成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亿件工业设备及汽车橡胶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编码:2401-341574-04-01-6049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投产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方案。喷砂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稀释、浸胶、烘干、硫化及二次硫化工序采取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标准中未规定项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优选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采用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要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监测,及时公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登记工作。

四、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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