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402MB11182382/202406-00004 信息分类: 户籍服务公开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机构: 金开区(示范园区)管委 生成日期: 2024-06-19
来源单位: 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
号: 词:

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19 18:43 信息来源: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请您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安区安丰路8号)二楼大厅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证;
三、原户口迁出地《居民户口簿》。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日,我们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说明了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2529。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