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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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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服务公开
索
引
号:
12341402MB11182382/202406-00004
信息分类:
户籍服务公开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机构:
金开区(示范园区)管委
生成日期:
2024-06-19
来源单位:
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19 18:43
信息来源: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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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请您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安区安丰路8号)二楼大厅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证;
三、原户口迁出地《居民户口簿》。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日,我们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说明了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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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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