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402MB11182382/202512-00005 信息分类: 户籍服务公开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机构: 金开区(示范园区)管委 生成日期: 2025-11-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户籍证件】开具房改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号: 词:

【户籍证件】开具房改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5-11-04 16:55 信息来源: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问 题:

开具房改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 复:

(1)职工(居民)或其配偶开具房改(包括享受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领取住房补贴等)证明的,需持调查单位的公函(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近期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被调查人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其在单位参加房改情况证明材料;现失业无工作单位者,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4)核查合格后,如实给被调查人单位开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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