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实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一、入学、建籍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建籍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学区内学龄儿童,由招生审核组按有关规定,依据出生证、户口本和房产证等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建立学籍档案。新生入学后在一周内填写“学籍信息采集表”,班主任根据学生填信息,编制学生学籍信息电子表格,并于两周内交学籍管理,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2、老生学籍维护。
在校老生,每学期开学必需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各班主任对按期未报到的学生,进行联系,确定未报到原因,并上报到学籍管理处。学籍管理处根据学生未报到原因,作出相关的学籍处理手续。
二、转学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学区的学生,必须持户口本、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学校审核通过,报经区教育局教育股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持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学生学籍应在一月内转到接收学校,否则该生学籍将上报到区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取消学籍”处理。
3、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分类归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病历、诊断书、化验单、交费单、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休学,班主任签字,经学校审核通过,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经学校批准后续休学。
(二)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复学:
1.因病休学病愈的;
2.因事休学期满的;
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康复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四、学籍维护
1、全校学生学籍及学籍管理网站的工作维护,由学籍管理员负责。
2、学生的每学期评语、成绩、信息变更,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学生转学、休学、主要信息变更等学籍变动由学籍管理员负责。
五、学籍管理规范与学籍保密
学籍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学习掌握国家学籍管理政策和我省相关规定,熟悉学籍管理各环节基本要求;
3.熟悉掌握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并能熟练使用;
4.经过相关业务培训;
5.学籍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应依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管理员电脑设置的密码只有学籍管理员知道,不允许其他人查看信息,如有人查看或需要信息,须经过校长同意方可,否则任何人不准查看、获取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