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11-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5-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9-05-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5150511
称: 【部门和专家解读】区人社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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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专家解读】区人社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0:00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精神,有效破解制约城镇居民增收的瓶颈,进一步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城镇居民增收,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6号),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多措并举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确保实现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的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既是反映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指标,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所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紧扣追赶超越定位,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按照会议部署安排,我局召集城镇居民增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43号),梳理我现行的政策文件,并就我如何贯彻实施进行了专题讨论。区人广泛调研,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参阅各单门工作安排,代政府起草了《意见》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建议,我们都进行了逐条梳理、充分吸纳。在汇总各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我局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并通过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3正式以政府名义下文。

四、工作目标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和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保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到 2020 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

五、主要措施

共分为三个方面内容,除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以及保障措施外,重点从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项收入构成方面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1. 提升就业服务,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城镇新增就业 5300 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 94%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内,开展招聘会 120 场以上,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岗位,扶持残疾人就业。措施包括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协同发展机制、实施就业扶持工程。

2. 加大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新增技能人才,提高企业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培训。措施包括落实相关意见、实施民生工程、推动新型学徒制、建立补贴标准调整机制。

3. 优化创业环境,增加经营性收入:创建省级和市级返乡创业平台,新增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补贴。措施包括支持离岗创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深化“放管服”改革。

4. 加大创业创新,提升经营性收入:发放不低于 65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措施包括实施“八大工程”、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支持创业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

5. 盘活资源,增加财产净收入:净化投资市场,消除投资壁垒,鼓励居民资本投资。措施包括支持居民财产转变、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多领域、优化投资融资条件、规范资本筹集渠道、鼓励投资固定资产。

6. 扩面征缴,增加转移性收入: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确保社会保险征缴率等指标。措施包括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健全低保对象管理机制、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

7. 改善待遇,提升转移性收入:稳定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措施包括调整养老金、建立统一医保制度、健全医保筹资和报销机制、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8. 精准兜底,扩大转移性收入:上调失业保险金和特岗人员工资标准,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服务保障水平、落实救助补贴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

9.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措施包括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责任单位有区人社局等。

10.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升职工工资性收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加大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力度,确保教师工资水平。措施包括落实协商制度、建立福利保障制度、规范金融理财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出了推进工作新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以上,城镇职工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召开各种形式的招聘会1000场以上,提供7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保障力度。

二是提出了增收减负新标准。给予在我区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每人10000元生活补贴和20000元住房补贴;上调失业保险和特岗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持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控制物价。

三是提出了促进增收新举措。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建立就业工作约谈机制;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

四是提出了贯彻落实新方法。为使国家、省、市、区有关城镇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实处,文件从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措施保障和责任单位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落实增收政策。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分析增收形势,研定应对举措;二是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督查指导;三是建立预测会商制度,按季度预测会商预测因素,预测提供促进增收的相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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