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和专家解读】区人社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9%至目前的16%;失业保险由原3%降至1%;工伤保险由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平均费率由0.75%下降至0.57%,目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下调50%政策规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呼吁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党中央对此非常重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降低社保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工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4月24日印发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皖政办[2019]12号),考虑此次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4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皖人社发[2019]2号),对综合方案作补充说明。为做好两个方案的贯彻落实,我区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5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一)全区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五、主要内容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国家规定各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现已明确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直接降至16%。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实施,实现与企业缴费比例统一,体现制度并轨。此次降低费率后,一方面,企业用工成本降低,进一步改善了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了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参保缴费“门槛”下降,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进一步壮大参保规模,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综合方案》明确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根据国家决定再作安排。失业保险基金虽经两次降费率,全市累计总结余仍有5个多亿,各县区都有不同程度的结余,基金较为充裕,继续执行降费率没有问题。但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压力较大,随着多年来的连续降费政策,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总结余仅8600万元,基金支撑月数8个月,金安、霍邱、霍山、舒城等部分县区连续多年收不抵支,本地历年基金结余已消耗殆尽,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以扩面带动基金增收,同时密切关注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基金预警,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兑付。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缴费基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方案明确,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六、创新举措
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基金调剂共济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到2020年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合理负担、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两微 一端”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合理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将国家和省里降费精神传导下去,切实增强企业信心。
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的配合协调,确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方案5月1日起实施,确保综合降费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降费感受,参保单位和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要做好基金统计核算工作,及时统计分析降费率后基金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9%至目前的16%;失业保险由原3%降至1%;工伤保险由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平均费率由0.75%下降至0.57%,目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下调50%政策规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呼吁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党中央对此非常重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降低社保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工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4月24日印发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皖政办[2019]12号),考虑此次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4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皖人社发[2019]2号),对综合方案作补充说明。为做好两个方案的贯彻落实,我区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5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一)全区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五、主要内容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国家规定各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现已明确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直接降至16%。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实施,实现与企业缴费比例统一,体现制度并轨。此次降低费率后,一方面,企业用工成本降低,进一步改善了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了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参保缴费“门槛”下降,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进一步壮大参保规模,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综合方案》明确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根据国家决定再作安排。失业保险基金虽经两次降费率,全市累计总结余仍有5个多亿,各县区都有不同程度的结余,基金较为充裕,继续执行降费率没有问题。但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压力较大,随着多年来的连续降费政策,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总结余仅8600万元,基金支撑月数8个月,金安、霍邱、霍山、舒城等部分县区连续多年收不抵支,本地历年基金结余已消耗殆尽,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以扩面带动基金增收,同时密切关注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基金预警,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兑付。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缴费基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方案明确,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六、创新举措
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基金调剂共济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到2020年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合理负担、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两微 一端”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合理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将国家和省里降费精神传导下去,切实增强企业信心。
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的配合协调,确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方案5月1日起实施,确保综合降费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降费感受,参保单位和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要做好基金统计核算工作,及时统计分析降费率后基金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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