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机构: 金安区城北镇 生成日期: 2023-03-13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北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城北镇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711015
称: 【文字解读】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号: 城政办〔2023〕11号 词:

【文字解读】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1:20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我镇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特制定金字牌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咨询专业应急救援人员意见,召开镇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拟定应急预案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最终确定预案。

四、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内容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值班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镇防火办主任报告,并由镇防火办主任向镇长、分管镇长及区防火办报告,同时与扑火应急小分队队员进行联系,督促其快速赶赴火灾现场积极组织扑救,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二)镇防火办值班员根据区防火办的指示,立即向赶赴第一线的镇长、分管镇长和镇防火办主任通报情况,在火灾前线召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并提出事故处置方案,经组长批准后,由现场扑火指挥员组织实施。

(三)重大、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扑灭后,政府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积极配合区森防指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初步调查报告,由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参加镇级、村级森林相关工作会议,接受镇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的森林防火知识和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培训。

(二)突出工作重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明确森林防火重点内容,镇应急管理所、林业站要将巡护责任落实到每一时间段、每一地块、路段、人头。

(三)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规定进行巡护,强化防火意识,并确保自身防火安全,巡护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确保不出现纰漏和差错,如有执法犯法者,一律从严惩处。

(四)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各村护林员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好相邻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衔接,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载时间、被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处理办法

七、创新举措

(一)镇村(社区)在主要路段、路口等重点位置通过宣传栏、广播、横幅、发布戒严令等形式广泛宣传

(二)广泛发动村民组长、全体党员、志愿者等投入到森林防火中来,形成全镇皆防的高压态势,确保森林防火“防守到位、发现及时、处置有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辖区内火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八、下一步工作

(一)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办法,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大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森林防火期内,各村委会都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和联系电话在防火期开始前上报镇防火办。一旦发生火情,资讯报告要及时准确,上下通讯联络要保证畅通,火灾报告制度要严格遵守。

(三)加强火源管控,清明、五一、十一期间等重要节点,做到全员上岗,对于农事用火、上坟祭祖、旅游活动用火以及六类弱势人员应加以严格管控,做好宣传引导。

(四)对火灾现场要注意保护,以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为主,在扑火的同时,迅速查明起火原因,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发生火灾,各村委会、林场应立即就地组织群众进行扑火,并及时向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接到报告后,根据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研究制定的方案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工作。如火灾发生地位于邻县区乡镇相连的,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领导向邻县区乡镇进行联系。

(六)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应在火灾发生地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凡延烧一个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指挥扑救。

(七)根据火场报告的火情和火势蔓延趋势,前线指挥部要尽快制定扑火方案,及时调整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统一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并随时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八)火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直至明火熄灭后各扑火队伍方可撤离,但要留下一定数量的人员看守火场,直至余火全部熄灭。

政策咨询机关:金安区城北镇

解读人:胡志(城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联系电话:0564-37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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