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2023年11月29日金安区人民政府修订了《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政府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审计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9月6日,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提出四条规范性意见:一是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公共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效运用公共投资审计结果。四是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019年10月18日,审计署提出四个规范要求: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是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三是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切实纠正“以审代结”问题。四是加强培训和督导,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水平。
当前审计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匹配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要求审计机关实现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印发《办法》。
三、《办法》中包含哪些内容?
《办法》包含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监督范围、审计资源整合、审计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使用、公共投资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调查)对象、审计权限和审计监督独立性、审计计划管理、被审计(调查)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处理权限等。
四、《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规范了审计监督的方式,包括预(决)算执行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二是强调了审计独立性原则,指出“区审计局不参与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与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审计责任,有关部门要协助区审计局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四是注重部门间协同和信息共享,区审计局在编制计划和报告审计结果时,要与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共享信息;五是明确了审计项目时限,明确了无特殊情况下,审计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的要求。
五、《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本办法是以公共投资项目作为审计监督对象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审计署、省市审计机关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系列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投资审计发展的需求,对我区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彻底杜绝投资审计“以审代结”等突出问题,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核减造价的传统理念,将投资审计的工作重点放在提升政府投资绩效、促进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等方面,通过揭示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投融资及建设管理秩序,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