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金安区椿树镇《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全镇文明乡村创建和人居环境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起草了《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椿树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7167,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591266。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627871523@qq.com
联系电话:0564-25914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南北结对共建行动成效,提升全镇文明村镇创建和人居环境水平,经研究,现制定椿树镇全域创建暨农村人居环境南北共建镇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各村、相关单位要以此次镇域环境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结合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觉维护良好有序的镇域环境,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中店镇镇域的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
2.《六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3.《金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四、起草过程
1.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椿树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结合我镇实际并对比其他乡镇做法充实内容,形成初稿。
2.2024年4月10日,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3.现将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五、工作目标
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镇域环境整治工作,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排查整改问题;镇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月重点工作,各村要根据实际细化任务,一户一策,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
工作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安区全域创建暨农村人居环境南北共建镇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金创文综﹝2024﹞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全镇文明乡村创建和人居环境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治范围
椿树镇政府大院、各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集镇的主要街道。
二、内容标准
对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围绕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和公益宣传等方面开展整治,具体标准如下:
(一)整治政府内部,要实现“四净两规范”。政府内部环境整洁干净、办公室内整齐干净、建筑外立面简洁干净、公共卫生间清洁干净;机非车辆线内停放、有序规范,公益宣传氛围浓厚、设置规范。
(二)整治主要街道,要实现“四治两完善”。集镇建成区周边一公里和集镇的主要街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治理,沿街商铺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治理,河塘沟渠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道路、墙面、立面、绿化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日常保洁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三)改善个人习惯,要实现“四能两参与”。沿街商铺能够做到店内规范经营、流动摊贩能够按时定点经营、沿街村民能够勤打扫屋前卫生、能够勤收拾屋内杂物;沿街商铺能够主动积极参与门前三包、村民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环境整治。
三、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现设置公共卫生组、公共设施组、公共秩序组、公益宣传组、政府大院及各类办事机构内部环境整治组。具体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公共卫生组
组长:黄震
成员:董旭、王自宇、聂道勤、胡家尚、胡琦、王辉、
陈全海、属地村(社区)书记
具体职责: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桶设施完好(垃圾桶无盖或破损0.25平方米以上为不符合标准),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等现象;
2.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现象;
3.河塘沟渠有效治理,无垃圾漂浮物,无黑臭水体;菜园、鸡棚、鸭舍整齐规范;
4.无杂物、废弃物乱堆乱放;物料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二)公共设施组
组长:黄震
成员:袁道林、余斌、徐良铭
具体职责:
1.主要街道道路平整,无坑洼不平(1平方米以上)、道路积水(1平方米以上)等现象;
2.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扶手、水龙头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3.建筑墙面干净整洁,无大面积破损(2m×3m以上);
4.立面(广告墙体等)无破损、脏污、褪色、被小广告占用等问题,横幅设置规范,无脱落、破损、褪色等问题。
(三)公共秩序组
组长:刘春
成员:方贤虎、胡瑞、王伟、孟彬、属地村(社区)书记
具体职责:
1.无乱搭乱建,加强违法建筑整治,依法拆除乱搭乱建铁皮房、板房,做到无违章建筑,无违章搭建。
2.合理施划停车位(线),车辆在线内有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均无违章停车现象;
3.无商铺出店经营、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
4.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废弃无用杆、线;建筑外立面干净整洁,店招无大面积破损(2m×3m以上),拆除废弃构筑物;
5.公共绿化养护良好,无大面积黄土裸露(1平方米以上)、占用公共绿化种菜现象;
6.无行道树、路灯杆等拉绳晾晒现象,无飞线充电、小广告乱张贴、争吵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四)公益宣传组
组长:王莉
成员:夏守国、沈冰洁
具体职责:
1.主要街道每隔5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公益宣传无破损、脏污、褪色、被小广告占用等问题,横幅设置规范,无脱落、破损、褪色等问题。公益宣传从六安公益广告库(http://lawm.0564.tv/)中下载制作,不允许自行制作。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通过印发一封信、树立示范户等形式,积极引导商户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主动履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
(五)政府大院及各类办事机构内部环境整治组
负责人:姚家宏、周本清、夏守国、刘超、方贤虎、汪志海、机关全体干部
具体职责: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楼道、车棚、门卫室等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
2.垃圾桶设施完好(垃圾桶无盖或破损0.25平方米以上为不符合标准),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3.建筑外立面干净整洁,无大面积破损(2m×3m以上);
4.合理施划停车位(线),车辆在线内有序停放,无乱停放现象;
5.无飞线充电、小广告乱张贴、争吵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6.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扶手、水龙头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7.政府显著位置展示体现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的村规民约,公益宣传无破损、脏污、褪色、被小广告占用等问题,横幅设置规范,无脱落、破损、褪色等问题。
8.政府地下车库地面干净整洁,地面、墙面标识齐全,合理施划停车位(线),车辆在线内有序停放,库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定期清理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物品。
9.政府办公室门前清洁干净,无堆放垃圾、杂物等,办公室内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渍,办公桌椅、门窗等无灰尘、无油污,办公座椅、桌面文件、电器设备摆放整齐,清洁用具保持干净。
10.政府宿舍门前清洁干净,无堆放垃圾、杂物等,宿舍内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渍,宿舍桌椅、门窗、床铺等无灰尘、无油污,宿舍桌椅、洗漱用品、电器设备摆放整齐,被褥衣物折叠整齐,摆放有序,清洁用具保持干净。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4年5月23日前)。各组对椿树镇政府大院、各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集镇的主要街道进行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建立排查台账,统筹整合力量,以组为单位上报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4年6月3日前)。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拉单挂账,推动整改工作又好又快落实到位。
(三)验收销号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逐一销号,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常态化整治阶段(长期坚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盘,进行经验总结,挖掘问题根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构建镇域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擂台评比
1.由工作专班对本次镇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工作实际,对五个小组及参与此次整治工作的镇直(驻镇)单位评出优劣。考评结果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到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单位。
2. 由工作专班对本次政府办公室、政府宿舍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出“文明办公室”、“文明宿舍”,考评结果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到各政府部门及各类办事机构。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人居环境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集中精力排查整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巩固成效,保持常态长效。以此次农村人居环境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觉维护良好有序的镇域环境。
附件1: 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问题台账
附件1
椿树镇全域创建暨镇域环境整治工作问题台账
|
序号 |
问题类型 |
所在位置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备注 |
|
1 |
公共卫生类 |
|
|
|
|
|
|
|
2 |
公共设施类 |
|
|
|
|
|
|
|
3 |
公共秩序类 |
|
|
|
|
|
|
|
4 |
公益宣传类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