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3-0001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住建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住建局公用事业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6225
称: 【负责人解读】 金安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卫民解读《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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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 金安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卫民解读《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6 15:22 信息来源:金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出台了《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卫民现就该方案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该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六安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范围内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落实省市关于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内容,全面加强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患于未然,守住安全底线,不断夯实安全基石,守护人民群众安全。

三、该方案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安徽省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六安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金安区作为主城区的实际,通过分析管道燃气铺设覆盖范围,通过前期对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改造意愿强的餐饮用户进行调研的结果,起草出台了《六安市金安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工作将会如何推进?

按照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3月底前)试点推进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跟踪评估阶段(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四个阶段分类分步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工程,将我区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改用管道燃气或电能,提高安全水平;到2026年,具备条件的场所应改尽改,不再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具体对哪些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

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市政燃气管道能够到达、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规范)、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场所规划用途、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具体包括:

第一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高层建筑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

第二类: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商业街区、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各类餐饮聚集区。

第三类:“小、散、差”类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等餐饮场所规范摊点群等餐饮场所

第四类: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餐饮等场所。

其中,第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进行改造,第二类场所具备条件的要应改尽改,第三类、第四类场所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进。

六、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深化细化推进举措,精心摸底谋划项目实施,推动改造落地见效。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好改造必要性和安全性的政策解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区燃气专班统筹推进本地区“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各有关单位做好用户宣传发动、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程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街要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做好用户宣传、改造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瓶改管”“气改电”过程中的问题;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餐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简化改造涉及的伐移树木、人行道开挖等相关行政审批流程,统筹做好规范摊群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应急管理、商务部门协助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国网供电公司指导,督促做好“气改电”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企业开办平台,将燃气报装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服务,对新开办餐饮企业加强引导;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餐饮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瓶改管”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改造过程中涉及占道、掘路等相关行政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实施改造计划,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和按时通气;出台优惠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严格监督指导。各燃气专班成员单位和属地单位要动态掌握“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实施进展,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包保责任制。新建燃气管道要同步安装监测预警装置,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要限期安装金属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安全“三件套”。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气改电”的小微餐饮场所,要加强常态化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用气。

七、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着力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改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持续跟踪摸排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改造意向和动态,认真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多渠道普及安全用气、用电常识,宣贯法律法规,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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