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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育报销政策
留言时间:2023-07-05 12:00:5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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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和丈夫是六安本地人。我只有农村的医保,但是老公有单位交的职工医保是六安本地的。想问下六安对于生育的报销政策是什么,在产检和生育期间可以用老公的医保进行报销吗,如果能用的话具体是怎么操作呢?不能的话农村医保在生育的过程中可以报销多少呢?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3-07-07 18:05:16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本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六政办[2019]18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二、金安区参保男职工正常缴费满6个月,无工作的配偶生产可享受男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您可以在生产之后,填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申请表》 (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结婚证、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明、无工作证明等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产检费用男职工不报销,男职工配偶生育住院实行定额补助,男职工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1、顺产:三级医院125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800元。2、剖宫产: 二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如果女方已享受居民医保1000元,男职工补助予以扣除。(对不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个人要求行剖宫产手术的按平产标准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金安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4-51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