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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物业费
留言时间:2023-11-01 12:20: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87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我在金安区三十铺璞悦东城有套长期未入住的闲置房(从水电装修可以确定),现有一个问题反映给政府:按照物业有关规定,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用等是可以减免的,物业公司现在要求全额付款,不接受协商。物业人员讲没这规定,无法沟通,可否请政府安排人员协调!感谢党,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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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三十铺镇 发表于:2023-11-06 17:26:42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未入驻住户暂无物业费优惠的相关政策。已交付房屋的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区域(场所)和公用设施(电梯、二次供水设备等)已经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4-38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