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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职工生育报销及产假时间
留言时间:2023-12-14 08:55:1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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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想咨询一下六安现在在职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另外咨询在职女职工准备在金安区妇幼产检和生育,是如何报销的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发表于:2023-12-15 18:42:47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产假的问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产假问题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关于报销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为金安区参保女职工,准备在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生育住院,持生育登记表(已登记)、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可享受免费生育医疗服务(特需服务、新生儿相关费用、生育并发症等除外),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费用可以享受门诊共济报销政策,在医院即时结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5150762;金安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4-515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