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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商家售卖坏果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4-03-07 14:51:4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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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3月5日晚上6:20左右,到金安区佛子岭中路东方果业(东方蓝海店)购买水果,准备第二天看望病人,其中买的一盒28元钱的千禧果,朋友说盒子中靠下面一层的千禧果都已经烂了,于是通过微信和商家反馈,商家让自己将烂果带给他,烂多少补多少,表示是要将坏果带给厂家,自己明确告知购买的水果是去医院看望朋友的,本来水果是坏的就是让人很尴尬的一件事,而且自己是在这家水果店进行消费的,当时自己在购买时检査了上面的水果都是好的,烂果都是在下面,自己也严重怀疑商家是故意将烂果放在下面,打印的小票也只有千禧没有名称,小票商品名称是“补差价专用”,认为水果不新鲜,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且按消费法进行赔偿。(要求匿名反映,不要商家联系自己)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4-03-12 18:12:50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购买的千禧果在购买回家后有烂果,工作人员调取了相关证据,发现确实存在个别千禧果有开裂,非腐烂变质产品。随后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店家表示愿意赔偿购买一半的水果款,但您表示不同意。您坚持要求退一赔三,商家表示不接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处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站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564-3329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