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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生鲜灯
留言时间:2024-05-20 15:12:3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44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令禁止使用生鲜灯,然而金安区三十铺镇兴皖路菜市场内卖猪肉摊贩依然光明正大使用生鲜灯,从而误导消费者对猪肉质量的感官认识,希望有关部门暗访查证,还消费者一个安全,健康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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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4-05-23 16:25:01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兴皖路菜市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一家商户违法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办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安区市场监管局金开分局,联系电话:0564-383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