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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25-01-06 08:52:5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064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有职工医保,1月份在保健院就诊用电子医保没有报销,全部自费,请问是怎么回事,之前会有医保统筹报销部分,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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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5-01-08 10:54:4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职工医保报销”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金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沟通了解,您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1月6日门诊就医费用未达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标准,故1月6日门诊费用无法进行门诊共济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安区医保中心,电话:0564-515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