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关于反映开发商违约交房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29 10:19:5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02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父亲于2017年在兴茂 水韵东方33栋1单元2001购买住宅一套,合同约定于2019年底交房,现开发商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交房,应延迟约500天左右交房。当时购买房子时,开发商确认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付过首付以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违规拒绝我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并拒绝给我方办理贷款手续,后经过领导们的协调,开发商同意使用公积金贷款,导致我方房款到账时间被迫延迟。现开发商计算违约金时,给我方统计的违约时间约为200多天,平白无故少了好几万的违约金,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规,所以想咨询下。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8-03 22:53:35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违约金的起止时间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执行的,如有您对违约金起止时间有异议,建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7月30日,区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告知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515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