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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中梁国宾首府二楼阳台封闭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5 16:02:1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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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近期我家正在装修,阳台封闭也是按照当初拿房时物业给出的封闭方案进行的。现在却接到物业和城管电话,说是市下文了说要拆除。
我们中梁国宾首府的二楼情况较为特殊,二楼地面高度大概有三米,就这个高度,不封闭的话,二楼住户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另外,由于阳台上方无遮挡,一旦下雨就会积水,我们的房子直接就成了水景房。
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百姓,我买房时只听地产说可以封,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砸上了我和父母两代人全部的积蓄买了这处房子,我不想要什么说法或者补偿,我只想要有一个可以遮风挡雨的小窝。
我恳请党和政府给予我们一些关怀,我也坚信党和政府会把群众满不满意这件事放在心上,所以恳请市长实地看一看,看一看我们的水景房到底能不能居住,敬请答复。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8-31 20:18:41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经市自然资源局查阅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二楼住宅卧室南侧为露台,露台为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不得围合作为室内空间。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核查,您所封闭阳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上述规定。目前,金安区城管局东市执法大队已依法向您下达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请您予以支持和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3266280;东市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64-3318589;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64-390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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