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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回迁小区停车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6 16:43:5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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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民惠路人民新村回迁小区前期小区大门已安装车辆识别道闸,现在小区内地下车库出入口也在安装车辆识别道闸,不交停车费道闸不放行。小区露天停车位收费50元/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130元/月,物业只开收据,没有发票,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六安市税务局
发表于:2021-09-09 21:38:0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以及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您缴纳物业费、停车费后应当为您开具发票。
裕安区税务局西市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与丽华物业公司财务负责人许女士取得联系,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宣讲发票管理规定,责成其开具发票,您可联系许女士领取发票。2、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通过服务合同约定。此前,该单位已公示收费标准,由于公共工程施工造成人民新村回迁小区收费公示牌破损,金安区中市街道工作人员已责令物业公司尽快制作新公示牌。
3、9月7日17:20分,金安区中市街道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答复,您表示理解。9月8日上午8点14分,裕安区税务局西市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说明具体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裕安区税务局西市税务分局,0564-5130316,金安区中市街道0564-3335315。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