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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安置办代收燃气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22 08:55:3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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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是金安区三十铺镇栖凤苑安置小区业主,最近与镇安置办结算费用时安置办为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收燃气费2419元,根据六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规定,新建商品房配套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请问,镇安置办为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收费行为是否违规?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1-24 19:08:2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因栖凤苑小区为安置小区,非商品房小区,故不适用六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中对商品房燃气工程等费用规定。为便利小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外派专职人员在栖凤苑交房中心办理相关费用收取工作,所有手续及收费标准合规合法。如您对燃气费用收取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咨询物价部门进行了解。11月23日,经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回复结果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徽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64-393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