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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水岸华庭小区拿房必须先交物业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12-06 10:05: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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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是2017年5月18日签定合同,购买了合肥城投公司开的,位于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水岸华庭小区37栋202室房屋。2020年通知我可以交房,于是我办理了所有的交款等手续。但是开发商售楼部说已整体移交物业,让我找物业公司拿房。物业公司又以不预交物业费不交房为由,不给我交房。多次电话和现场协商无果,导致我到发稿之日2021年12月6日还未拿到房子。
2021年11月1日我在网站留言,得到回复是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文件,要先交物业费,才可以拿房,但未公布相关法律文件,请求公开相关法律文件。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2-10 18:24:15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根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收费,业主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每户房产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12月7日,经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基本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城管局三里桥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64-256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