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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申领条件
留言时间:2022-01-07 22:30:1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471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家中婆婆今年刚刚失业,今年55岁,因为已经上班13个年头了,想自己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想问一下缴纳灵活就业保险后是否可以领取灵活就业补贴,需要缴纳灵活就业保险12个月后才可以申请吗?还是4050政策已经符合?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麻烦金安区社保局可以给个详细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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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1-12 17:35:0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失业期间就业服务机构将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帮扶,登记失业达到一定时限(6至12个月),通过就业帮扶确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三是已实现灵活就业。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可以享受不超过36个月(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至退休)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上所提及的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均可通过安徽政务网进行申请,提交给所在的乡镇以及城区街道的社区(目前行政村不具备受理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联系电话: 0564-51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