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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长安城1期物业不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2-02-13 20:13:2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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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市长您好,我是望城街道长安城小区一期业主,入住已经3年了,现对本小区存在物业不作为,不办事的情况进行反馈投诉。
由于家庭准备购置新能源车,但是本人在地下已经租赁了每年1800元的地下车位,未购买小区的地下的高价车位,物业不允许在租赁的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对于业主主动沟通的态度傲慢,业主租赁的车位也同样享有使用权,但是物业不予理睬。希望市长能够监督长安城一期中实物业的无理行为。
个人认为市民购买新能源车也是响应低碳生活的号召,减少城市尾气排放,同样价格更低的清洁电能也可以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希望市长予以重视,监督长安城中实物业服务市民。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2-18 19:19:2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经了解,您租赁的车位是小区的人防车位,且租赁协议于2021年10月19日到期。根据“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顶板、底板、侧墙等不得开孔或改造,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相关要求,人防车位不能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该小区的其他车位如果是私人车位可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相关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如您有疑惑,请电话联系望城街道,联系电话:0564-3381368,望城岗村,联系电话:0564-338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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