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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韵东方小区36#南侧幼儿园问题
留言时间:2022-05-07 14:01: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394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于2018年在水韵东方小区购买的36栋楼,当时销售阶段告知我,幼儿园仅3层楼高,现在交付之后跟五六楼一样的高度,十分影响我家采光。并且幼儿园距离住宅很近,不符合设计规范,建议拆除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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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5-13 22:52:27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核查和调阅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了解,该栋建筑能满足规范日照采光要求,如您有疑问可前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经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住建局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