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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湾小区物业费不予减免问题
留言时间:2022-05-31 15:41:2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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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您好!我在龙湖湾小区一套空置的住房,拿到房子钥匙快一年,但一直没有装修也没入住,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连续六个月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降低幅度由双方协商。而且电梯和二次供水我没有使用也需要全额缴费吗?我已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说没有减免政策。现在又向我催收下一年物业费。请问龙湖湾小区物业中心拒不执行六安市文件怎么办?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06 17:54:2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是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是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2021]197号。根据六发改[2021]197号文第十条规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下限收取。同时将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六价业[2012]40号、六价业[2015]48号文废止。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您可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规定执行,建议您与物业进行协商处理。经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政策,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金安区城管局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3266081。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