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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无法报销
留言时间:2022-07-13 17:24:1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463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身患非霍奇金氏淋巴瘤多年,今年病情危重转诊至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治疗,省立医院给我用的化疗方案中有种药叫苯达莫司汀,医生说医院没有进这种药品,需要出去外购,或者下次化疗可以从当地通过双通道将药品带过来治疗,由于时间比较紧第一个疗程就从合肥大药房外购的药品,现在即将进行第二次化疗遂前往金安区医保局询问,医保局让我们去普仁药房通过双通道购买药品,普仁药房那边说药品可以买到可是不在双通道名录之内没有办法结算报销,金安区医保局回复说这个药品在慢性病报销范围内只能通过医院报销,给我们两个方案,一是通过外地医院药房购买药品回来报销,二是在本地定点药房购买即时报销。可是省立医院和六安本地医院没有此药品,询问是否可以在本地药店自费购买后拿去医保局报销回复说也不可以,治疗费用已经非常高昂了,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为什么也没有办法进行报销,烦请领导看是否有办法解决这一部分药品报销问题,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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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7-19 19:15:1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沟通,了解到您为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已告知需患者或代办人携带购药发票(医保定点药房)、医院无药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结算单、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至金安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7月18日,经我区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金安区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股,联系电话:0564-515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