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居民就业】金安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一、技 能 培 训
(一)免费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
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培训对象:金安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申请流程: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向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参加培训。
咨询电话:0564—3634625
(二)免费创业培训
培训种类:目前我省开展的创业培训有三种类型,一是“创办企业培训”,这种培训形式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培养小型企业经营者而开发的培训项目。该项目旨在让受训者在短时间内掌握管理小微企业的基本能力,从而帮助受训者创建有生存能力的小微企业;二是“创业模拟实训”,这种培训模式由创业理论教学和模拟实践两个环节组成,模拟实训由母版公司组成一个贴近真实的企业经营环境,受训者以“企业管理者”的角色组织经营,通过这样的训练,让受训者掌握管理企业的基本能力,为其将来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网创(电商)培训”,这种培训形式是通过介绍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及最新发展和应用近况,同时教授电子商务常用技术、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和法律等方面内容,旨在使受训者成为一名合格的电商。
申请流程:向金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64-5150758,
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08室。
二、学 历 教 育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扩招
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
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升本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后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由招生院校实行计划单列,且录取比例不少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按照普通专升本考试有关程序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考研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费减免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创 业 担 保 贷 款
服务对象: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贷金额: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贷款期限:个人、合伙创业、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64—5150756
四、相 关 政 策 问 答
(一)退役军人有哪些就业服务活动?
答:每年上半年,全省统一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适时举办“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二)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有哪些补助?
答: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564-5150758
(三)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四)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