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09:28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精神,扎实推进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征集岗位数

共征集64个就业见习岗位。

三、岗位开发时间

202472-75日。

四、岗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岗位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75上午11:30

地点: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

联系人:韩厢君,联系电话:0564-5150760

六、见习对象

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高校毕业生

七、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八、见习待遇

1就业见习属于就业准备,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限内每月享受2000元的见习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支付。

3见习协议签订后,见习单位按月提供见习人员考勤表和登记表,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至见习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内。

4见习单位可以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超出部分

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

九、实施步骤

1岗位征集(72-75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向区人社局申报就业见习岗位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就业见习岗位要适宜高校毕业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有专人进行就业指导,且为非涉密、非核心的辅助性岗位。

2岗位配置(78日)。区人社局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范、人岗相宜、提升能力”的原则,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岗位计划进行归集整理,根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计划总数与各单位的申报计划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岗位优化配置。

3岗位公示及报名(79-712日)。区人社局将征集的岗位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箱地址将在岗位公示时发布。

4组织人岗对接。组织岗位开发单位与见习申报人员进行人岗对接会(双向选择),具体对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上岗。岗位匹配成功后,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通知见习单位,再由见习单位通知见习人员到岗,并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其他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选择见习人员时,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零就业、城乡低保等困难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由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等方式竞争选拔。

2、对匹配没有成功的上述人员,征得岗位开发主体及见习申请人员双方同意后,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进行调剂,或调剂到其他见习基地的岗位。

 

 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相关表格.docx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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