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关于中店镇卫生院新建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3〕142号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店镇卫生院新建医疗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安区中店镇卫生院新建医疗综合楼项目立项的报告》(金卫健〔2023〕135号)及《金安区中店镇卫生院新建医疗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医疗业务用房,改善周边居民就医条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6-341502-04-01-224151。
三、建设地点:金安区中店镇卫生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在中店卫生院内新建1栋医疗综合楼3200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修缮附属用房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14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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