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安区张店镇从全村白鹅养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3〕301号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安区张店镇从全村白鹅养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复金安区张店镇从全村白鹅养殖项目的请示》(张政〔2023〕104号)及《金安区张店镇从全村白鹅养殖项目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区白鹅养殖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311-341502-04-01-563661。
三、建设地点:金安区张店镇从全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占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主要建标准化鹅舍5栋、育雏室1栋及值班室、堆料室、消防泵房等附属用房;配套建设水池10个,场内生产道路600米,地下储粪池2个800立方米及饮污管道等。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为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乡镇自筹100万元。
六、建设期限:3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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