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4〕78号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毛坦厂镇石笋山庄改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毛坦厂镇石笋山庄改建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毛政字〔2024〕30号)及《毛坦厂镇石笋山庄改建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服务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403-341502-04-01-885082。
三、建设地点:金安区毛坦厂镇东石笋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为6600㎡。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主要拆除现状石笋山庄约1620㎡,新建客房、部分公区等约3200㎡,同步建设室外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二期主要新建多功能报告厅、大堂及其他公区约3400㎡,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77.2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衔接资金和乡镇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期6个月,二期9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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