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重点工程处:“阳光拆迁,政策先行”征收政策宣讲开放日意见反馈
问:如今房地产市场价格已不如以前高,为什么以前拆迁的现在回迁算账,价格不能与市场同步?
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文件规定,选择回迁安置的按照双向评估方式结算,即评估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房屋差价就是需要支付的增购面积费用(附属物、临时安置费等另算),评估时间以不得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时间节点。另一种是被征收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选择重置价结算,超出征收面积部分的价格需按照安置方案或者文件规定计算。所以增购面积价格并不随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而调整。
问:拆迁选择货币补偿,以前的30%奖励政策继续享受吗?
答:城区近年来的征迁项目数量有所减少,市政府发布的六政办〔2016〕51号文件中,规定期限内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可享受30%奖励的政策,目前仍继续适用,具体实施细则在安置方案中明确。
问:国有土地上附属物补偿还沿用2021年的文件,有没有新的标准发布?
答:国有土地上附属物、室内装潢及各类树木的补偿,目前依照《金安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金政办〔2021〕4号)执行。暂时未有新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发布,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问:最近看到政府网站发布的拆迁政策方面的征求意见稿,提到新增加“房券”安置,是否属实?
答:前段时间,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征收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补偿方式新增了房券安置方式,这一政策的提出旨在优化现有补偿机制,为被征收人提供更为灵活的选择,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同时,该政策也体现了政府在完善征收安置方面的积极探索,有助于更加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目前,“房券”政策暂未发布实施。
问:我想咨询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拆迁后不想回迁安置房,能选择土地自己建房吗?
答:可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意味着,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是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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