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重点工程处:“阳光拆迁,政策先行”征收政策宣讲开放日意见反馈

发布日期:2025-11-21 08:24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问:如今房地产市场价格已不如以前高,为什么以前拆迁的现在回迁算账,价格不能与市场同步?

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文件规定,选择回迁安置的按照双向评估方式结算,即评估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房屋差价就是需要支付的增购面积费用(附属物、临时安置费等另算),评估时间不得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时间节点。另一种被征收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选择重置价结算,超出征收面积部分的价格需按照安置方案或者文件规定计算。所以增购面积价格并不随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而调整

问:拆迁选择货币补偿,以前的30%奖励政策继续享受吗?

答:城区近年来的征迁项目数量有所减少,市政府发布的六政办〔201651号文件中,规定期限内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可享受30%奖励的政策,目前仍继续适用,具体实施细则在安置方案中明确。

问:国有土地上附属物补偿还沿用2021年的文件,有没有新的标准发布?

答:国有土地上附属物、室内装潢及各类树木的补偿,目前依照《金安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金政办〔20214号)执行。暂时未有新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发布,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问:最近看到政府网站发布的拆迁政策方面的征求意见稿,提到新增加“房券”安置,是否属实?

答:前段时间,政府网站发布了征收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补偿方式新增了房券安置方式,这一政策的提出旨在优化现有补偿机制,为被征收人提供更为灵活的选择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同时,该政策也体现了政府在完善征收安置方面的积极探索,有助于更加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目前,“房券”政策暂未发布实施

问:我想咨询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拆迁后不想回迁安置房,能选择土地自己建房吗?

答:可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意味着,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是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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