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注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三十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抵押权公告
根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证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以下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8216301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三十铺支行 |
陈长裕 |
抵押权 |
市集中示范园区兴茂·水韵东方65号楼1401室 |
依据金安区人民法院(2022)皖1502执3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证明》 |
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8218009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三十铺支行 |
尹维梅、陈孝红 |
抵押权 |
市集中示范园区兴茂·水韵东方66号楼1901室 |
依据金安区人民法院(2022)皖1502执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证明》 |
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821197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 |
巩文婧、许启忠 |
抵押权 |
市集中示范园区兴茂·水韵东方78号楼2503室 |
依据金安区人民法院(2021)皖1502执3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证明》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